“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遭到全面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撤销,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出现了大量冤假错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纷纷要求恢复党内正常生活,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8年12月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党和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

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
根据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1月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1993年5月18日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
内容摘要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党组纪检组(纪委)与内设行政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
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纪委)设组长(书记)一人,副组长(副书记)一至二人。派驻和内设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厅)设局长(专员)一人,设副局长(副专员)一至二人。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局长(专员)由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担任。派驻和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内设办事机构统称室。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统一划拨,单独列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住房及离退休安排等,由所在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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