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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除在党内设立专门的纪检组织外,中央政府还在政务院下设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谭平山任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为了完善监察制度,1954年9月21日,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