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李丽报道: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审议在本次人大会议召开之前就被认为是两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议题。3月8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在听取完这两部重要法律草案说明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物权法草案提请审议的“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以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拟对境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税率” 提出了他们看法。
翟泰丰,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权规定的还是不够...有的私人企业家可能会担忧是不是五十年后我的私有财产就没了。对外资什么领域可以投资,什么领域不能投资,在物权法之外有规定,在物权法本身也应该有规定。”
徐启雄,政协委员,著名工笔画家: “作为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物权方面的法律,物权法将会解决很多有关物权方面的争议和消除关于物权的担忧。”
张小平,人大代表,山西省曲艺团团长:“物权法对人民群众劳动得来的财产给予重视和保护是咱们国家民生民权的又一大进步。”
郝继宽,人大代表,香港维信集团总裁:“在过去,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率是不同的,我觉得这是符合国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是时候调整外资企业的税率了,这是可以理解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
范谊,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中国对税收的成本一定要有所限制和降低。我觉得纳税人在纳税后应该有一个记录,比如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卡。这可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体现纳税人社会贡献的价值。在物权法方面,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房产,业主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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