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以来,2006年全国政协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指导全局、带动全局、推进全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来努力推进。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为进一步推动对《意见》的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从去年10月起,全国政协开展了对各地学习贯彻《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14位副主席分别带队,赴江苏、河南、北京、辽宁、四川、宁夏、海南、福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工作。
通过大检查,他们了解了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了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新经验、好办法,摸清各地在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方面面临的主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力度很大,有的地方党委召开政协工作会议或专门会议,制定了加强政协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许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解决了各级政协普遍关心、影响政协工作开展的一些实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