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引争议正反方:
反对者:
吴晓波(财经作家):商务部否决并购的上调理由都不成立。商务部的第一条理由是: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有能力把其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行业。我认为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其他企业的进入,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种支配地位并不构成垄断的意义。如果不构成,那么传导到果汁行业,也就不构成垄断。第二,如何证明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行业的支配地位就一定能传导到果汁行业?过去三十年里,可可可乐在中国也做过纯净水,也做过配制型果汁,都不太成功,为什么一到果汁行业就一定能传导呢?
商务部的第二条理由是,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对果汁市场的控制力会明显增强,使其它企业没有能力再进入这个市场。我认为饮料市场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开放的完全竞争型市场,从来没有听说哪个企业要做饮料而因为被控制而无法进入的。过去那么多年,至少上百家中国企业冲进过碳酸饮料行业,有哪一家的失利是因为可口可乐的垄断?
商务部的第三条理由是,如果收购成功,会挤压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抑制国内其它企业参与果汁市场的竞争。我认为这条也很难理解。可口可乐要在果汁市场形成垄断,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它垄断了果汁的原料,譬如,它垄断了中国的苹果、橙子或葡萄基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我看不到。中国饮料市场的份额集中度其实很高,娃哈哈、伊利和蒙牛、顶新、汇源、旺旺等公司在相关细分市场上都具有绝对领先的地位,但是,在饮料行业并没有发生垄断景象,也没有中小企业因此大喊反垄断。如果现在的汇源没有挤压到中小企业,那么凭什么可口可乐一收购,就会产生挤压呢?商务部也太抬举可口可乐和看不起朱新礼先生了。第二,它垄断了果汁销售的通路,这当然也决不可能发生。
童大焕(搜狐财经评论员):即使可口可乐和汇源各自在碳酸饮料和纯果汁领域拥有相对支配地位,一来各自都没有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性暴利性价格;二来也没有挤压相关领域其他中小企业甚至如百事可乐、娃哈哈这样的大企业的生存空间,何以判断这两个企业并购后就一定构成垄断呢?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在碳酸饮料和纯果汁饮料领域构成垄断,它对中国百姓的生活又有多大影响呢?饮料毕竟不是国民必需的命脉消费,想当初,可口可乐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还只是作为奢侈品在友谊商店销售呢?纯果汁也是近年来才进入百姓生活的新生事物。
《经济观察报》:作为事件主角之一汇源的利益被始终忽视,这家企业失去了在最好时机出售自己并获利的机会。为了某种可能并不存在的、模糊的公共利益,激进的反对者认为牺牲汇源是值得的。但是企业并购本质上属于产权交易,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商业行为,如果一个企业连买卖自己的权利都没有,对一个自己创造的品牌没有处分权利,这无疑将影响创业者的积极性。
赞同者:
时建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作为反垄断法实施后否决的第一个案例,商务部的这个裁决非常有代表性,有着两个重要意义。
首先是,对于合并的审查不再是更多地关注个体的利益,而是关注到社会整体利益。
此外,汇源果汁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这是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两个外国公司的并购。
因为汇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果蔬汁生产业务,因此,该项并购必然会影响到中国境内相关市场的竞争。所以这就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说,就是严格把握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标准(即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以此最大程度地实现反垄断审查的目标: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梅新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商务部是综合考虑反垄断法条款对此收购案进行否决的,因为收购双方在碳酸饮料行业和果汁行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太高,这一否决证明中国正在走出外商“超国民待遇”的误区,力求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我认为,中国外资政策最大的问题不是保护主义,而是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扭曲了许多企业的行为,激励他们不是去努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管理以提高效率,而是挖空心思取得“外资”的身份去享受优惠。本质上属于内资控股的汇源公司在开曼注册,因而取得法律意义上的“外资”身份,就表明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