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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冲击波
吕 翎 · 时间: 2007-12-06 · 本刊记者 冯建华

2007年12月2日,浙江省余姚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右)在受理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咨询,当天该市工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律专家走上街头宣传新《劳动合同法》。(黄深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及即将实施,是自1994年《劳动法》实施以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将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影响,更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改变。《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并掀起了劳动关系领域的大波动。其实,在新法还未公布之前,社会各界已经开始对劳动合同法展开激烈了争论。因此,有人认为,这是一部经过劳资双方相互博弈之后的法律。《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部新法使中国的劳动关系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从今年6月底《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以来,由这部新法引发的事件就不断在全国各地上演,它所带来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突击裁员”的不乏国际知名企业

2007年9月底,国际知名通讯技术公司--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为”)发出通知,要求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之前,主动办理辞职手续,通过竞聘,再与公司签订1-4年的劳动合同。引人关注的是,在这些辞职的人当中,也包括华为的创业功臣、现任总裁任正非。

由于华为是一家国际知名企业,加上牵涉的员工达数千人,这次事件受到了外界的格外关注,甚至被有些媒体称为“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全国总工会一位官员也直言不讳地表示:“不管怎么样,华为这样做确实有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嫌疑。”

针对外界的质疑,华为给出了如下解释:这是为了厘清公司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以及打破长久以来束缚公司发展的论资排辈的制度弊病,并非是赶在新法实施前突击裁员,相反是为了以后更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

2007年10月22日,正当“华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共有2000多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

据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被裁员工介绍,10月22日,他收到沃尔玛的一个通知:“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上海分部的劳动关系在2007年11月30日将被终止。”当天,所有被裁员工要求上交所有工作章,公司为员工办的信用卡即日起也被停用。次日,被裁员工无法再迈入公司一步。

“我完全不知道今天来开会要说什么,然后在三个小时内,就突然被通知解雇了。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一名被裁员工颇为无奈地说,“我完全没有办法接受,我们已经完成了今年年初制定的计划,业绩还在增长,为什么要解雇我们?”

“新劳动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到时候裁员将更加困难,沃尔玛在此时裁员,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外界纷纷这样评论。

可是,针对此次裁撤员工事件,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给出的解释是:“中国此次裁员,是沃尔玛全球采购办公室优化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并非只针对中国。”

 

新法为何让企业如此“畏惧”?

新法之所以让企业如此紧张,与一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很大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又续订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合同,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尽管新法规定了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员工违法违规、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工作等),但这一规定还是被很多企业主解读为“铁饭碗”的翻版。于是,一些企业老板开始想方设法清退那些可以依法签订“铁饭碗合同”的员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底的一项调研表明:中国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出台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中国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比较突出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经过认真的调研,立法者决定在新法律中采纳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劳动合同制度,这不是要整企业,而是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带有官方背景的全国性工会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副处长黄龙表示。

因而,对于有些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辞退员工,认为这样可以逃避承担无固定期限合同责任这种现象,黄龙认为,这实际是企业对法律条款的误读,因为用强令员工辞职的办法来使员工工龄“归零”,属于“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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