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续过高是调控的主因
中国曾经有过三次房地产调控。2003-2004年的宏观调控是为了抑制房地产行业出现的过热投资;2005年第二次房地产调控出台的八条措施,是为了稳定房价;2006年的第三次房地产措施出台了六条措施,主要为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但这三次房地产调控均没有解决百姓所关注的高房价问题。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1.8%,同比加快0.9个百分点,但比2006年1至11月回落2.2个百分点。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环比呈回落态势,但2006年房价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涨幅比2006年11月高0.2个百分点。涨幅较大的主要城市包括:秦皇岛11.8%,北京10.4%,深圳10.0%,福州9.8%,厦门9.1%,成都8.5%和广州8.3%。除上海外,北京、深圳等城市房价涨幅仍然偏高,显示出前期房地产调控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房价继续延续去年上涨态势,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5.6%,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
“部分大城市房屋价格上涨仍然过快,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仍然不足,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时说。
“供不应求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格局,这恰恰是房价上涨过快,以及房地产开发热的根源所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主任张立群说。
张立群认为,2007年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格局难于迅速改观。“要改变这一局面,调控政策需要‘两手抓’,既要稳定需求,又要改善供给。”
从曾培炎副总理对目前房地产的表态可以看出,通过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来平抑房价的过快上涨,将成为今后国家进行房地产调控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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