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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所得税统一 外资将享受5年过渡期
· 时间: 2007-02-05 · 本刊记者 谭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资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杨艺清介绍目前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或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中只有微利企业能够享受27%或18%的照顾税率。一般情况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应接近或达到外资企业的2倍。
    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
    “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杨艺清说:“另外,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权威性不够,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借此次立法的时机上升为法律。”
     事实上一直以来,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很高。自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并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此次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说明,他指出,中国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势在必行。
     金人庆表示:“中国的这一新税制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实行鼓励高新企业发展的产业优惠税收政策,将促成外资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5%的统一税率
    两税合并,最为各界瞩目的核心内容就是税率。根据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时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为何将统一后的税率确定为25%?金人庆今天表示,主要的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
财政部对159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计显示,这些国家的平均税率为28.64%。金人庆说:“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由于法定税率由原来的33%降低了8个百分点,总体上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所以新税法一旦实施,势必造成国家税收减收。杨艺清预计,如果新法在2008年实施,和旧法相比,税率降低加上税前扣除扩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1340亿,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增加410亿,而财政总体将减收930亿。

金人庆对此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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