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规范汉字表》即将出炉”的消息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参与编制该汉字表的专家认为,汉字表公布后,新生儿取名用字必须遵循该表范围,将遏制乱取名、取怪名现象。
中国语言学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表示,人名用字也需要符合汉字使用规范,这样才是真正的保障姓名权。
据公安部的身份登记管理部门透露,在去年换领二代身份证的过程中发现,全国人口的姓名用字中大概有8000字超出目前使用的规范计算机汉字库7.6万个的储量。汉字专家认为,这其中,至少有一半的字因为是错字而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识别。目前我国公民的常见姓氏用字大概有7600余,其中2000个都分别只有一人使用。
不过,也有人对《规范汉字表》的出台表示异议。他们强调,姓名用字绝不仅是文字使用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代表重要的人身权利。个体取名字不应该是语言学家说了算,公共权力并不能因为管理方便的目的限制和剥夺姓名自由的权利。据了解,《规范汉字表》是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主持编制,作为政府机构无权干涉公民姓名用字的自由选择。
也有意见反驳说,出台《规范汉字表》不是不给予人们自由的行政手段;恰恰相反,正是为了保障国人的自由姓名权利,但需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保障作大限度的自由选择。
实际上,关于公民能否随意给孩子取名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甚至出现了中国首例姓名权案的法律案例。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根据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他改名字,认为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赵C告上法庭,户籍部门一审被判败诉后提出上诉。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赵C更改名字,警方免费为其办理更名手续。“赵C”本人放弃了这个极富个性的名字,但关于其名称的合法性,迄今也没有权威结论。
个人自由
王宁(北京晨报):姓名权,指个人拥有的姓名称呼以及使用该姓名,不被他人任意侵犯的权力。从社会信息传播和保护个人利益的角度要求个人的名字在规范用字的范围内,正是为了更好保护个体的姓名权。姓名虽然属于个人,但是姓名使用需要社会信息传播,如果名字里有一个谁都不认识的字,使用也不方便。如此一来,姓名就失去了实际的效用。
白峰(汉网):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或符号,让大家通过名字认识一个人,记住一个人。或许一些人认为,一个人怎么称呼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更谈不上规范。名字虽然是符号,但这个符号标志很重要,规范姓名汉字的使用既是方便他人也是方便自己。
规范姓名字使用标准并不是阻碍个人的姓名字选择权。而是允许个人在《规范汉字表》的成千上万个汉字范围内做出不同选择,不仅方便姓名拥有者,也方便使用者。
宋强(凤凰网):中国文字中包含大量的异体字和生僻字,对于这些异体字和生僻字的处理无疑为现代化信息管理平添了障碍。信息社会发展趋势的标准化,使得包括汽车、手机、药品在内的技术手段都趋于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姓名用字的主要原因也是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决定的。
虽然每个人都有姓名决定权,但在电脑技术还不能达到完全涵盖、处理所有中国异体字和生僻字的今天,对姓名用字做出一定规范还是有必要的。否则,就会影响名字的使用。
姓名权作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也需要考虑必要的社会规范,这是法律上相应负有的义务,而这并不是否定起名的权力。正如拥有出行自由的人,在路上开车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否则,交通大乱,会影响更多人的出行自由。
体现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内涵并不在于会使用多少别人不认识的生僻字,而是在常用字的范围内,使用字数最少的情况下,能够清除表达个人的意愿和想法。起名字也是如此,根据个人的性别和家庭特点,起一个有个性又不失方便使用的名字才好。
姓名权
毕晓哲(红网):如果《规范汉字表》公布施行,该表范围外用字的名字可能就面临上户口的尴尬,相应的也办不了二代身份证了。如此一来,就会影响到公民自主选择姓名的基本权利。实际上,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都对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做出了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公民享有的姓名权,包括有权决定和使用,甚至改变个人姓名而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很显然,在法律上,公民叫什么不叫什么还是自己说了算。
国家出台汉字表来规范汉字使用行为,也是无奈。
多年以来,人们习惯使用的一些所谓“错字”或“别字”,有些历史上不规范的原因。也有经济不发达、文化程度低的原因。这个曾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数亿文盲的国家,虽然基本扫盲成功,但是大量贫困地区人口近乎文盲的现象还很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正因如此,才有少数人还在不自知的使用已经被归为“白字”、“错字”或生僻字一类的汉字。当局和所谓语言专家不从提高人们普遍文化水平,或是贫穷地区幼儿入学率入手,反而和新生儿名字“较劲”,实在没有必要。
杨国栋(千龙网):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而并非必须限定在迄今也没正式公布的《规范汉字表》,可以理解为,只要字典里有的汉字就应该属于规范字的范畴。如果新生儿父母从汉语大字典取名,不管名字生僻与否,显然都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倒是硬性规定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有违法之嫌。
中国人口众多,重名现象也很普遍。父母为了怕孩子与别人同名而故意找个生僻的汉字起名字也可以理解,只要不是生编硬造,就应该允许使用。
梁发芾(中国网):为交流使用和户籍管理方便,大多人都用常用字起名,但是用生僻字的行政力量也不应该干涉和制约,过分强调常用字姓名,也造成大量重名,同样带来不便。
中国历史悠久的国家,传统文化丰富,汉字的发展传承中出现大量生僻字、异体字在所难免。但是为了方便信息化处理,电脑中没有收入的这些生僻字使用起来就会造成不便,加以规范也是必要的,但不应以牺牲公民的姓名权为代价。
徐光木(每日新报):文化的发展演进往往不是标准化的过程,而是创造的过程。现在许多的常用字,若干年以前,或许就属生僻字的范畴。
如果规范汉字过于严苛,众多姓氏都不可能出现。而且,每个汉字和姓氏都是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些可能曾经的不规范用字,才为汉字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形成独特的文化部分。所以,用《规范汉字表》为新生儿取名完全没必要,也不符合文字发展规律。
陶短房(新民晚报):一些文字专家甚至认为,中国常用汉字不过几千个,而其编纂的所谓《规范汉字表》包含8000多个汉字,足够国人起名使用,所以没必要使用生僻字。这个说法显得颇为牵强。姓名权根本上是姓名拥有者或者监护人的选择姓名的自由,使用或不使用哪些汉字,权利在个人而不是专家。
许多生僻汉字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规范》可以约束人们的文字习惯,标准化汉字使用,却无论如何没理由去约束个人的姓名权利。
姓名的主要功能是交际识别的符号,用个好认的字词也是于人、于己方便,问题在于公民有姓名的权利和自由。
近十几年,怪癖拗口姓名的盛行的始作俑者同样是某些专家为了避免过多姓名重复而提出来的。如今又反过来要求禁绝生僻字姓名,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前电脑时代姓名重复“不方便”,如今电脑时代生僻字电脑里找不到又不“不方便”,于是一度鼓励禁绝的反倒要提倡了。说到底,这所谓的“方便”是为了管理者的方便,出发点还是“官本位”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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