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是盗版侵权
金天(天津日报):支持“山寨文化”者认为“山寨文化”的背后,是大众希望获得一种对话权,是公众对文化传播参与,由此,公众不再仅仅是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但是,“山寨文化”的缺陷和问题也是很明显的,其中到处不乏克隆、模仿、仿制、抄袭的现象。
因此,“山寨文化”本质上创造力不足的缺陷很明显。现在,“山寨”成了文化热点,甚至成为一定时期的流行文化时尚。难道除了“山寨文化”,就再也没有其他生动、多彩的文化活动?
葛剑雄(人民日报):“山寨文化”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既有自娱自乐的,也有商业获利的。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能允许它们存在。
但是,“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原作的知识产权,挂上山寨的名头,也不能改变本质。只是因为目前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因此比较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比如,一些商家请长得像某明星的人拍广告,模仿其动作、声音,这种“山寨”明星广告明明是不合适的,却很难追究商家的责任。
提倡鼓励“山寨文化”的人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其实不然。可以理解理解“山寨文化”现象的存在,但是对它的流行,还应保持警惕,否则创新将被湮灭。
创新从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和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类天生有惰性,愿意走捷径。如果对“山寨”过于宽容,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
单士兵(长江日报):多年前的冒牌水货,改头换面,披上了山寨文化的外衣。有关山寨产品的剽窃、侵权、逃税等违法问题,竟然都可以忽略不计。行业垄断,市场准入、正版昂贵,似乎都成为“山寨”的借口。
山寨文化的泛滥,可以看作是现代文明的一次退化。诚然,诸如垄断市场、知识产权昂贵、政府定价机制不公等问题,的确带给消费者太多的困扰。但是“以恶制恶”的山寨文化不一定可行。说到底,山寨文化的繁荣,不过是文化原创力枯萎后的精神迷失,放弃文化追求的大众沉沦,只会恶化文化市场环境。
东方尔(中国新闻网):尽管山寨文化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无所顾忌的亲民,收获了一批又一批的网民,可是模仿,抄袭,“傍名牌”,在“山寨文化”受到狂热追捧的背后,它一样属于不登大雅之堂的“假冒产品”。
“山寨文化”作为一种体制外文化,是一种区别于主流文化的亚文化,它的出现和流行暂时有利,特别是对那些高高在上的庙堂文化,能刺激而促进其变革创新。可是,随着社会转型完成,文化将逐渐回归本来,山寨文化由于缺乏对文化最起码的尊重和深入理解,逃脱不了速生速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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