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原先是自我展现的客厅,现在却成了谁都可以闯进来肆意骂娘的垃圾桶。或许有些人会说,博客是我自己的地盘,想怎么样谁管得着吗?但关键是,网络是一个公共平台、公共空间,这些话你在家里说、在朋友圈里说,都没有问题,但你现在把它贴在了网上,它就具备了一定的公共性,就上升为了一个公共文化管理的问题了。
以今天的技术,博客管理非常困难。据报道,目前国内的注册博客已有1600多万个,而每1秒钟就有10个左右的博客在更新……,如此巨大的流量,近乎天文数字的文章、视频和音频作品,管理成本该有多大?谁来支付这个管理成本?在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的情形下,网站难以支付。
《博客公约》这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惩罚措施的公约,基本上是一张废纸。目前,多数网站对博客中存在的反道德现象实际持激励态度,对“有潜力”的吵架事件倍加怂恿。
单纯地依靠商人的自律,网民的道德感,是靠不住的。我觉得,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对于影视管理的分级制度,对博客上的一些言行、图片的尺度,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也制定一个相应的标准。当然,界定起来肯定有一定难度,但现在有些人在博客里做的事情很过分,有些事情已经挑战到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比如过度的色情和对他人的侮辱,如果任其发展,博客的前景真的很难讲。
公开发表的言论如果不接受法律的约束,承载这些言论的平台也就岌岌可危了。这不是危言耸听。
Donews网站总编辑洪波:这份公约对于约束博客行为没什么作用,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而破坏规矩的人在哪儿都有。国外并没有类似的博客公约,但国外一些企业在做企业BLOG的时候,有自己的内部政策,认为每个人应该有自己的常识,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对于博客立法,我同样认为没有必要,因为,网上的任何行为都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单独立法。
资深博客、《新京报》编辑王小山:口水战正是博客的经典之处。现代社会压力很大,在网上就应该有话直说,快意表达。总比不说话憋出病来,把气撒到现实中,在街头撒泼打架要好。
我认为,公约出台是“韩白之战”的负产品。“韩白之战”并不可怕,大不了觉得有理的声音大点,觉得不屑的不说话而已。
正如马克思所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千变万化、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的形式呢?”
青年作家、赛车手韩寒:一个网站制订了个《博客公约》让大家当回事?开玩笑呢吧?那明天我和我妈也制订一个“公约”,看看别人谁会理睬。我不会因为出了个《公约》就不放狠话了,事实上,我的狠话也只是让心理素质差的人接受不了,但我并没有违法,那就行了。
自律公约很有必要
作家陆天明:我们的网络环境确实需要净化,有个《博客公约》很有必要,但是网上很多人缺乏自律,因此“公约”的效力能有多大?恐怕不容乐观。
律师郭正洪:网站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没有惩处权。网民们完全可以有恃无恐,那约束力何在?所以这一“公约”只能是呼吁,不能作为规范。但它对于网络道德建设还是有积极意义的。目前,中国在网络法规立法上还存在不小空白,一部《互联网管理条例》远远不够,“网殴”这样的情况很难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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