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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自律公约是否有必要?
· 时间: 2007-02-08 ·

在网上开一个博客,展示自已的思想、情感、喜好、日常生活甚至个人稳私,并能迅速得到反馈,成了一件时髦的事情。“你开‘博’了吗?”这句话几乎成了现在许多中国人见面时的问候语。

数据显示:博客在中国正以极快的速度完成从边缘到主流、从草根到精英、从小众到大众的扩张。2005年,全球博客数量突破1亿;在中国,这一数字达到了1600万。2006年,中国博客数量预计将达到6000万。

去年底,中国著名的门户网站新浪网独辟蹊径,力邀许多文艺界的名人上新浪网一“博”。一时间,新浪网上热闹非凡,许多导演、演员、作家、学者,无论长幼,纷纷上阵,引来众多看客。

博客的兴盛,跟它自由的表达方式有关。但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的纠纷,由博客衍生出来的官司时有发生,诸如人身攻击、侵犯知识产权、肆意谩骂、散布他人隐私等。

新浪网总编辑陈彤对此表示了忧虑:“我在欣喜博客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常常陷入恐慌和不安当中。现在博客发展非常迅猛,如果不好好控制,任何一个微小的失误都会使其误入歧途。”

不久前,“80后”作家韩寒和评论家白烨在博客上从相互的批评演变成对骂。随着骂战的升级,一些导演、音乐人、文化评论家等的加入,更使这场博客大战逐步升级,最终几乎导致一场席卷博客的风暴。由此,网络自律、博客公约一类的话题也被提到桌面上来。

4月19日,博客网发起并联合和讯、新浪、搜狐等19家博客网站共同签署了中国首份《博客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博客公约)。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约束;另一部分是对博客作者的约束,包括博客必须对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等。

此博客公约一出台,立即引发强烈议论:博客是一种自由的表达方式,公约的出台,带来的是规范还是限制?有没有必要出台一个这样的自律公约?是否有必要为博客立法?

据了解,2005年11月2日,在博客的诞生地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这个法案旨在加强联邦法令对博客的约束。最终,该法案因为没有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流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给博客立法。

 

博客公约意义不大

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作家陈村: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在博客上写一些文章,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或者只是和朋友们做一个小圈子的交流,挺好。这是新时代的恩惠。但是,在网站强大的宣传攻势下,一大批作家、明星出于自我宣传展示的需要,被拖入博客这一“连环套”中。于是,人性中难以改变的“看热闹”心理促使人们在博客普及后,迅速挖掘出了它的泄愤功能。而网站基于商业考虑不仅以掩耳盗铃的“私人日记”理由不予删除,而且推波助澜,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博客群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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