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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可以“裸”吗?
· 时间: 2007-02-08 ·

6月初,一个代言具有仁爱精神的粉红丝带活动的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这个广告出现在中国南部城市长沙市区各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画面上的三位女性分别是当地省级和市级电视台的两位当红主持人许静、陈丹以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大三学生Lisa。引发争议的焦点是她们三人几乎都是半裸出镜,只是关键部位被手臂或头发遮挡住。

据悉,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运动于1992年在美国倡导发起,是国际抗乳癌组织,在女性中有很高的声誉和认知度,于2003年正式进入中国。

由于裸露的身体容易让人和“情色”联系起来,这则广告引起了人们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公益广告不能如此设计,尤其是代言人的特殊身份会对青少年起到误导作用;而对此持赞赏态度的人们则认为,三位女主持半裸出镜做公益广告并无不妥,人们应该抱着健康的心态来欣赏。

面对人们的种种议论,三位主持人坦言说代言这次公益广告完全是免费,只是想呼吁女性要主动关注自身健康。许静说:“广告并没有很露,只是尺度稍微放宽了一点儿,是一种更直接的宣传方式。我们想用最直接的方式,用身体对话的方式,引起全社会对女性健康的关注,不仅是女性自己,而且还有男性,我们不能改变所有人的想法,但我们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力量,能改变多少就多少。”

 

半裸公益广告不“益”且不“宜”

广西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刘海明:三名半裸女性的照片在媒体上刊登,站在一个男性公民的角度,我不否认她们半裸模样的性感。不过,公益广告,是有关社会公众福祉和利益的宣传。从这点说,公益广告不该和情色有关。尽管笔者暂时无从得知长沙公交这则公益广告宣传的到底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使用女性半裸照片,显然是对公益广告的玷污。

半裸的公益广告,其“益”在何处?公益事业,乃是为社会大众谋取福利,即便是号召公民献血,即便是宣传防治性病,使用含蓄、简洁的语言,配以适当的图片,足以起到应有的效果。注重公益广告中的颜色搭配,目的只是烘托气氛,增强传播效果,由此让更多的人关心公益事业,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广告的“益”,首先要让民众受益,其次,还要让受众从公益广告本身得到美的享受。当然,广告的美,不在于情色的渲染,不在于使用女性的半裸照片。

平心而论,长沙的这则半裸公益广告,非但不能让路人受益,反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

说它“不宜”,一是这样的公益广告降低了公益广告的品位,进而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声誉。因为很难解释清楚用半裸照片做公益广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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