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rimer cet article

Commenter cet article

 
English | Français | Deutsch | Español | 日本語
北京周报中文>>> 焦点
行人闯红灯究竟应该怎样处罚
· 时间: 2007-02-08 ·

 

自由撰稿人刘克军:面对这样一个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提高社会整体公德层次的新生事物,我认为,有必要优先看到它的警示作用和积极意义,尽可能地给予其必要的呵护和鼓励。

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一直比较淡薄,不少行人对红绿灯视而不见,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可谓触目惊心。据公安部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为此,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曾痛心疾呼:“全社会都要动起来,要从我做起,出门先想想应该怎么行车走路。”(见1月13日新华社报道)新《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但收效甚微。以南京市为例,3月1日至10日,当地交管部门已处罚行人1486起,但行人违法仍然是交管难题。原因何在?一方面,相对于监督机动车违法而言,行人违法更不容易被查,更难执法;另一方面,《交通安全法》规定的20元罚款对违法者起不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面对这种重症势必要下猛药。如何下呢?“闯红灯扣奖金”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在法律层面上,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也可以要求违章者所在单位配合执行;在公德层面上,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违章者所在的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适当惩处。更何况,此前我们也有对违背公德者予以惩处的先例:譬如刘海洋硫酸泼熊违背公德,清华大学给了他校纪处分。由此可见,企事业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对行人交通违法实行“扣奖金”的做法,于法于理都能讲得通。

我相信,有些人敢于无视交通法规,但不敢无视单位的纪律;敢于蔑视警察的处罚;却不敢蔑视同事们的“看法”。就像国家打击卖淫嫖娼一样,罚款你不怕,我通知你家属不信你还不怕。从这个角度讲,在行人违章久治不愈的情况下,让违法行人在单位“露露脸”,接受点儿教育也未尝不是一个好创意。再说,企事业单位借此机会提高一下单位员工的纪律意识、公德意识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北京市育翔小学教师蒋文明:行人不闯红灯,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社会准则。可现在偏偏有人不听这一套,红灯亮时,就像没看见一样,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人,固然需要思想教育,但又不能仅仅依靠思想教育,也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处罚。新加坡等地的经验证明,罚则生威。

北京市市民李绒:新的交通法规固然强调保护弱者,但并不是说行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横穿马路,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强弱也会相互转化。对于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的汽车而言,面对一个突如其来的行人,汽车为避让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可能的后果有:车人均安全;行人死伤,机动车无恙;行人安全,机动车因紧急制动而偏转、侧翻、越过护栏、连环追尾;最坏的结果当然是两败俱伤。显然这是因为行人一个人违章而毁灭危害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对于违章的行人应该严惩重罚,就像新加坡和香港那样治理城市交通,才能建立起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上一页   1   2   3  

今日要闻 更 多
威州重建新思路:减震、节能、环保
  在汶川重建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特别重视减灾防震体系建设,因为地震以后公众最关注的是安全。”近日,中国外文局赴汶川采访组在威州镇采访时,广州援建前线工作组工程协调部部长徐明贵告诉记者说
世界经济论坛新闻资料
关注主权债务危机问题
金融监管改革或成讨论焦点
中国援海地第二批救灾物资启运
奥巴马国情咨文:“二次刺激方案”成焦点
本刊特稿 更 多
2009年第51期目录
2009年第50期目录
2009年第49期目录
2009年第48期目录
编者札记
文物归宿的本质
达尔文的财富
为了更好的保护
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
期待电子商务的春天
点击更多
 
北京周报中文网络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电话:010-68996265
邮政编码:100037     电子信箱:cn@bjreview.com.cn
发行部:010-68310644 68995807 电子信箱:circulation@bjrevie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