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不能买电脑常用手机并非歧视
叶雷 (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权利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宪法对公民权利予以了保护性限制。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为例,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确实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但低保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 使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人不至于流离失所、衣食无着。济南市政府在出台上面这个规程的同时,也表示将在社区内建立城市低保评估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对其资格进行评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对需复核的家庭进行重新评估。这就体现了规定的原则性和适应性,如果在执行中,政策不走样,我们相信这种制度设计是实现公共产品合理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 由此可见,济南的这一规程无可厚非,对它的指责和刁难可能是一种误读。这也告诉我们好的政策需要及时的、全方位的宣传,更需要在执行中不走样。
叶祝颐 (新华网):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享受网上冲浪、喂养宠物的乐趣是人们的权利,低保家庭也不例外。因此,取消消费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市民的低保资格,表面上看也许不近人情。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购买电脑、喂养宠物是以一定经济基础为前提的,不仅低保家庭难以承受,对没有享受低保待遇的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开销。就拿电脑上网来说,买电脑一般需要几千元,每年的上网费也得近千元,而低保金每月也就200多元。事实上,一个真正需要享受低保的家庭,是很难支付这些费用的,因此,有关部门的这些限制性规定,应该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低保资金是有限的,其意义在于保障困难群众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不能保证其消费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同时,低保金发放有着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 政府对低保家庭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并非是对他们的歧视,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低保政策的积极作用,把有限的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慕乔(红网):判断一个申请低保的市民是否高消费,必须把它放在寻求基本生活保障的群体中来考察,而不能拿它跟拥有平均收入、甚至拥有较高收入的人群进行比较。因为“低保”的本质含义是指最低层次的生活保障,低保的功能也仅限于给确实需要救助的市民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使其不至于衣食无着、受冻挨饿。 的确,如今中国手机、电脑等物品的拥有量从总体上讲已经很大了,但实际上,这些物品的实际拥有状况和中国社会居民的收入结构. 说白了,有些家庭可能给未成年的孩子都买了几部手机,但对真正的低收入者来说,手机、电脑可能还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还有人说,申请低保的低收入者可能需要电脑、手机找工作或挣钱,限制其使用电脑、手机,就是剥夺了他们致富的机会。可是现实当中,能利用手机、电脑挣钱的人们, 不是所谓“社会精英”,就是“时尚一族”,有几个是低收入者? 钱就该用在刀刃上,高消费者不享受低保,无可厚非。如此,才能用有限的经费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袁磊 (深圳商报): 领取低保者,是需要靠用其他人的钱才能生活下去的人群。客观来看,他们不付出劳动而要依靠别人的支援。因此,低保人群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社会角色。社会对任何一种特殊人群都有特定要求。 不可否认,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低保人群的刚性约束,究竟应该限制到电脑,还是手机这一具体层面还有待讨论。但立足国情,中国由于缺少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成熟的纳税制度,政府对大家的经济状况无法做到全面真实的核查。因此只能把一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外在条件,作为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防范不应享受低保者浑水摸鱼。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这样的规程也是政府的无奈之举。 低保作为一种保障制度在各个国家都存在,因发展阶段不同,各个国家低保人群享受的物质水准差别很大,如在中国不能使用电脑,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拥有汽车也不足为奇。 但是,一个以前常常被忽略的事实是,在物质条件差异的背后,对领取低保者进行约束也是一项国际惯例。 目前,中国与低保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尚不完善,类似的约束才刚刚开始。这就要求领取低保者有较强的道德自律。首先是诚实地申请,在自己确实需要依靠别人帮助才能生活下去时才申请低保;其次是主动地调整,领取低保后生活方式必须做出一些改变甚至牺牲;最后是自觉地接受,对政府出台的法规及其他的监督措施,都应该自觉主动地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觉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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