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国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由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9月11日就对华轮胎特保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决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3年的特保措施,因此中国的这项举动实际上是对美国的贸易报复措施。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我们应当将贸易报复措施纳入我们的贸易武库之中;但我们实施贸易报复等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的贸易战以图出一口恶气,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平稳、更可预期的环境。
从既往历史看,中国这个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名列前茅的贸易报复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它反制措施。以中美经贸为例。1972年《上海公报》恢复中美贸易关系后不久,美国就开始对中国商品施加各类限制措施,198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要制造多起的对华贸易争端,但中国迄今只是在1983年实施过一次贸易报复,因美国从1983年1月开始单方面限制进口中国纺织品,中国宣布以不购买美国棉花、大豆、合成纤维和减少谷物购买量为报复。
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争端中极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已有不止一个国家的保护主义势力在主张对华贸易保护时提出这样的理由:“既然我们限制进口中国商品,中国从我们的进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限制中国商品?”假如让贸易伙伴国内公众看到两败俱伤的现实风险,上述道德风险就将受到有力遏制,保护主义势力在贸易伙伴国内的鼓动能力就将大大削弱。
为提高效率起见,其它条件相同,我们贸易报复的对象应当优先选择对国际经贸规则影响力大的国家,因为这样可以对其他贸易伙伴国内蠢蠢欲动的保护主义势力构成足够警诫,对小国贸易报复则不具备警诫作用。
从轮胎特保到6月份的10天内便对中国钢铁产品连续发起3项“双反”调查,再到对中国纺织品磨刀霍霍,充分说明了我们遏制美国保护主义势力道德风险的紧迫性;不少别的国家也在酝酿对华贸易限制,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警诫各国保护主义势力的必要性。
中国需要向国内外投资者显示保护中国境内制造商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只有这样,正考虑向中国转移生产能力、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投资者们才会下定决心,中国才能抓住经济危机推动先进制造业生产向中国转移的机遇。否则,看到中国出口接二连三遭遇无理限制,中方却无能为力,任何投资者都不敢向中国转移生产。
在实践中,贸易报复通常奉行等额原则,如此次中国启动反倾销调查的美国汽车、肉鸡两类产品进口额约20亿美元,与中国产轮胎对美出口额大体相当。但这项原则我认为有进一步讨论分析的余地。贸易报复的关键在于令对方感到损害令其得不偿失,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损害主要体现在就业方面,如果当事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报复额与受影响出口额相等,对两国就业的影响大致相当;如果当事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报复额与受影响出口额相等,较发达国家就业所受影响就要小得多,对其警诫效果相应也就小很多。所以,如果贸易摩擦受害国想要更好地达成警诫作用,根据让挑起争端国家受影响就业人数相等的原则选择制定报复清单,应该效果更好。
贸易报复措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措施,后者则包括金融、财政等其它领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迄今中国采取的还仅仅是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狭义贸易报复措施,实际上,在金融等其它领域的广义贸易报复措施也在可供中国选择的范围之内。毕竟,在这场危机中,其他国家有求于中国之处甚多。
尽管如此,从已采取的措施来看,中国政府力图向外界表明自己依法行事的意愿(因为是援引本国反倾销、反补贴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实施贸易报复),而且希望将争端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内,因为政府官方声明并没有采用“贸易报复”的名义。
(作者为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