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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出现上述可怕的核武器扩散失控局面,人们需要在事情变得不太晚之前对现有的防止核武器扩散制度进行修补。这需要智慧,更需要决心。
制度建设的原则是既有的,即:坚决防止核武器扩散,这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所有国家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核技术的进步要造福于全人类。
基于此,笔者有如下设想:
1、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正式成立一个超国家的核能核技术生产和管理机构,其职能是:(1)生产和制造和平利用核能的材料和设备;(2)向有意和平利用核能的非核国家出售并回收核材料和核设备;(3)跟踪和监控售出的核材料和核设备走向;(4)为非核国家培训和平利用核能技术人员;(5)如需要,可应邀向和平利用核能的国家提供核设施管理服务;(6)对回收的废燃料棒和其他有关核材料进行统一后处理。
2、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规定上述机构是全球唯一合法的核技术、核材料交易市场。
3、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重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权威性,规定任何违背该条约秘密研制核武器都是一种如同“战争罪”一样的反人类罪行,一旦发现这种犯罪行为,联合国安理会必须采取行动,进行质询、调查、制裁直至强行制止。
4、在安理会监督下,有核国家要通过签署国际文件,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非核国家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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