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3月5日—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的过程。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提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党的十四大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肯定。
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1999年3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条意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有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为国民经济增长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持久的推动力量;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状况,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重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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