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北京周报第一次报道了郭建梅和她发起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那时候知道法律援助这个概念的中国人很少,世界对于中国法律援助的情况了解的人也并不多。也正是从这个时期起,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开始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到今天,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已经得到迅速发展,去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已达3149个,受理诉讼案件31万件;财政拨款3.7亿元,比3年前增加了近2.5倍。
在今年3月份的两会期间,中国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重申,解决民生问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社会推进公平与正义。而“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提供有效帮助。”是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提到的内容。
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1994年,中国政府提出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中国政府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第一次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地位。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提出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各项原则。正是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撑,法律援助制度提到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法律援助的概念也逐渐走入公众视野。
追溯中国法律援助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先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在传播法律援助理念和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方面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经过当初的艰难创业之后,许多类似郭建梅这样的公共利益律师开始出现,类似她办的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整个法律援助体系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部分和重要的补充。他们的辛勤努力不仅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也获得世界范围的认可。
在中国,法律援助还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尚未形成健全的体系。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宣传的日益广泛,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越来越多,公民要求法律援助的事项也逐渐呈现应接不暇之势。据测算,中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另一个主要问题则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目前国家每年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足6分钱,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着法律援助经费的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重视和支持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纳入法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宏观目标之中来考虑,因而,财政资金的投入、政策的支持、全社会对公共利益律师及其事业的高度肯定,为法律援助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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