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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美国陪审团如何审案
吕 翎 · 时间: 2007-06-28 · 陈强

(法院大楼·陈强摄)

 

法院、军队、监狱等国家机器总给人一种神秘感和威严感。美国的国家机器如何运作?我想上法院去探个究竟。

没想到,进法院这“大衙门”还挺简单的,连身份都不问,只需要过一道安检门。我随身携带的相机被法警发现,临时寄存在他那里。因为法院内不准拍照。

当天,有4个案件正在开庭中。我在一间有3个穿蓝色条纹囚房、戴手铐的黑人受审的法庭坐下旁听,原来这是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奇怪的是,法庭上除了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之外,却没有在电视上经常看到的“陪审团”。我又观察了其它3个法庭,也不见陪审团的影子。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审判制度的独特之处,也是和中国最大的不同之处。应该说,我就是冲着看陪审团审案来的。于是,我到法院秘书处询问,一位女士告诉我,陪审团不是必要的,只有在被告要求的情况下才临时组建。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被告有权选择由法官断案,或者要求由陪审团来审理涉及自身的案件。我问她哪一天的庭审会有陪审团参与,她查了查日程表说,“下周二上午有,你可以来看看”。

星期二上午9点,我准时到了法院,发现法庭的摆设与上次不同,在庭审区的左边摆放了4排椅子,旁听席的第一排也被绳子拦住,上面贴着“陪审团预留座位”的纸条。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坐在庭审区的右边,中间最高处坐的是穿深色长袍的男法官,其左右两侧分别插着美国国旗和密苏里州州旗。着便装的两位女书记员坐在法官的下一层。法庭周围有4位法警在维持秩序。可以坐百来号人的旁听席上,包括我在内只有4个人。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只见一群戴着号码牌的人排队由法警引入法庭,我看到最大的号数是“40”。这40个人在陪审团席位前站立,举起右手,跟着书记员宣誓效忠法律。

我仔细打量这40号人,和大街上看到的人群没啥两样――有白人,也有黑人,还有一个亚洲人的面孔;有老人,也有年轻人;有男的也有女的。当然,他们中间没有未成年人。这些人的穿着也很平常,没有人穿西装,但穿拖鞋、T恤的倒不少。

等这些人坐下后,法官开始面对他们发表讲话。首先是感谢他们牺牲个人时间来这里履行法律义务。“稍后你们中间将有12个人被选上陪审团成员。你们的责任就是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后,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接着,法官简单介绍了本案:检方指控被告人马弗于2006年12月21日在某商场盗窃衣服等生活用品价值500美元以上,在被保安抓获过程中故意损坏4件衬衫和一件外套,并踢打保安。

之后法官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一连串问题,要求符合情况的人举手示意并解释。

“有没有人不是美国公民?”无人举手。

“有没有人年龄在21岁以下?”还是无人举手。

“有没有人不是本地居民?”胸牌“8”号的白人男子举手回答:“我3周前已搬家到外州”。

“有没有人不懂英文?”无人举手。

“有没有人听不见我讲话?”见无人举手,法官突然说:“请你们举起左手!”这时,所有的人都举起了左手,法官得意地说:“看来大家听力都没有问题。”

“这个案件预计审理一天。有没有人身体不适或有实际困难不能参加的?”胸牌“19”号的中年男子举手示意说:“我女儿才2岁,太太怀孕6个月,她们都需要我照顾。”

“有没有人认识被告人?”法官指了指坐在辩护律师旁边的马弗问。胸牌“3”号的白人女子回答,“我和马弗的家人是朋友”。

“有没有人认识这位辩护律师?”一男一女回答说“认识”,因为之前“委托他办过案”。

“有没有人觉得自己不能胜任的?”一位年纪较大的男子说,“我不懂法律,我想我不合格”。

接下来,法官示意辩护律师讲话。西装革履的律师起身走到陪审团候选人面前,“各位请闭目默想,如果案件的审理不是在美国,而是在墨西哥、伊朗、古巴等国,结果会是怎么样?”听律师这么一说,所有的人果然都闭上眼睛。

停了一会儿,律师开始发问。

“你们中间有没有人在学校或家庭曾经受到过虐待?”胸牌“37”号男子表示,“小时候被继父虐待过”。

“有没有人曾经被侵害过?”对此,有8个人举手示意。“这会影响你对本案的判断吗?”有3个人表示会受影响,另5人表示不会有影响。

下面轮到公诉人面对陪审团候选人提问了。

“有没有人的家人曾经被判刑坐过牢?3个人表示有。

“有没有人具有反政府或反警察的倾向?”无人回答。

提问结束,陪审团候选人全部退庭。需要说明的是,法官、律师、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并不止这些,可惜本人英文听力所限,未能完整记下(与中国法庭的规则不同,这里允许旁听者记录)。

休庭期间,法官、律师、公诉人三方共同商定陪审团成员。他们把各自认为不合适的号数先提出来,逐个排除,直到最后剩下12个三方都能接受的人选。

最后入围的12名陪审团成员(其中5男7女)再次进入法庭,照例还是先举手宣誓,然后坐下。这时,我看了看法庭上的壁钟,已接近11点半。也就是说,选陪审团成员就花了将近两个半小时。

正式审案开始。传证人到庭。一位中年白人女子坐在证人席上斜对着陪审团成员,她的身份是某商场的经理。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先后走到她的跟前,就案件发生当天的情况进行问话。陪审团成员只是注意看和听,不能做记录,也不能交头接耳。

中午12点,法官宣布休庭。他说,陪审团成员可以回家吃饭,下午1点15分来继续开庭。这期间陪审团成员不允许相互讨论,也不能和辩护律师接触。

等法警走出法庭,我迎上前和他们交谈。以下是我和法警的对话:

“这40个陪审团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从本地选民名单中随机选择。”

“被选中的候选人是否可以拒绝前来参加?”

“担任陪审团是公民的义务,而且被选中者所在的单位必须无条件同意他请假。”

“听说许多美国人不愿意当陪审员,是这样吗?”

“是的,因为他们当天没有去上班就没有收入。法院给他们的补贴不高,最终被选中当陪审员的每天补贴21美元,来了之后没有被选上的补贴8美元作为来回的交通汽油费。”

“在法庭提问中,有的人是否可能故意找借口以免被选中?”

“我们倾向于相信个人的说法,但是事后如果被发现说谎,此人将触犯法律。”

“这12个人现在回家吃饭,你们如何保证他们不相互讨论?是否可能发生被告人家属找他们说情的情况?”

“我们相信他们不会相互讨论,也不希望他们这么做。如果被告人家属或律师和他们接触,那是严重犯法的事,双方都将被指控。”

中午,我也回家吃饭。不巧饭后有个朋友打电话找我帮忙应急。下午3点多,我完事后赶到法院,法庭已空无一人。

我有些后悔,急忙到法院秘书处查问庭审结果。一位年轻人取出一个文件夹递给我,“这是本案案卷,你自己看吧!”我惊讶于美国法院如此开放――竟然把刚刚审结的案卷对社会公众开放,因为中国法院的案卷除了法官、公诉人、律师外,其他人通常是看不到的。

面对一大堆法律文书,我看不明白。“下午,庭审出现戏剧性变化――被告人当庭主动认罪,这样就不用陪审团来定罪了。”在我的请求下,这位年轻人简单介绍了庭审结果:“法官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法律文书·陈强摄)

 

我试探着问“能否复印本案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没想到年轻人居然答应了。他帮我复印了头两张,收了我1.10美元复印费,并开具了收据。这时我才告诉他“我是中国的记者,我想把法律文书影印件在媒体上发表“,他回答很干脆:“既然对公众公开了,当然可以发表。”

 

博客:父女专栏——大小眼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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