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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树谈劳动合同法
吕 翎 · 时间: 2008-03-10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9日在北京说,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孙宝树,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他指出,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都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孙宝树说,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孙宝树说,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这些都是潜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

他表示,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如果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他还指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应该说,当前的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他介绍说,为了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下一步,劳动保障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的劳动者和企业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同时,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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