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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推动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会
本刊记者冯建华 · 时间: 2009-01-06 · 来源:北京周报 2009年第3期 1月15日出版

06年8月17日,沃尔玛武汉中山大道分店的员工在投票。当日,沃尔玛武汉中山大道分店工会正式成立。(周勤)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到2009年底,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必须全部组建工会。

2008年12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简称“全总”)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会集中行动的成果。推动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建立工会,是全总近年来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标志性事件是2006年促使沃尔玛在华连锁分店陆续建立工会。

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483家在华投资,其中在华设立总部375家,其下属法人公司4484家、分公司数以万计。

同样来源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初,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率超过了73%, 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建会率却不足50%。

全总此次开展的集中建会行动是从2008年6月初到9月底,为期百余天时间。

“在建会集中行动期间,全国工会工推动世界500强总部建会149家、法人公司建会1763家,分支机构建会856家。”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至此,在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总部累计建会313家,建会率达83%,法人单位建会率由此前的43%提高到85%。”

 

缘由

据记者了解,在华500强企业的建会率,大大滞后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总体建会率,是全总开展此次建会集中行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推动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建立工会,已成为各级工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只有下大力突破这个重点和难点,才能带动整个组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郭稳才进一步解释说。

此外,这次集中行动与跨国公司普遍实行的“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也有直接的关系。在“总部经济”管理模式下,跨国公司大多会下设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两大类企业,其中,非生产型企业,如研发、物流、销售等,基本集中在大城市的写字楼,呈放射性分布。

“跨国公司的这种组织体系,与中国工会的属地管理原则是相冲突的。”王英处长表示, 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直接隶属于总部的这种现状成为许多跨国企业不组建 工会 的 理由 。

“在华跨国公司的员工大多集中在下属企业,而其总部规模往往并不大,员工不多,所以,过去各地工会未将其纳入建立工会的视野,建立工会的意义不大。”王英表示。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工会7项权利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工会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数十家在华跨国公司如LG、索尼、佳能等,纷纷主动找到全总相关部门,有的是咨询组建工会的法律政策,有的则明确表示支持员工组建工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全总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的一个重要契机和动力。

 

难度

在华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不组建工会,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司已组建了“员工福利会”、“职工福利会”、“员工俱乐部”等组织。这些组织是企业内部的福利机构,一般由企业组织职工选举产生若干个负责人,企业从员工福利基金中拨给一定经费,平常搞些文体活动、组织员工旅游或者在员工生日时准备礼物等。

中国工会法的规定表明,企业工会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与企业是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员工福利会等组织很显然是不具备企业工会这种法律地位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企业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性可言,无法像工会那样维护职工权益。”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王英处长 说。

据中国新闻社2008年12月9日报道,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一些企业陷入经济困境面临裁员,2009年将是中国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增长的一年。而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大部分的劳动纠纷是发生在全国最富裕和工业化最显著的地区,如江苏、上海、广东和北京,而这些地方恰恰是外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2007年1月中旬,在沃尔玛成立工会的推动下,位于中国东北地区辽宁省沈阳市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华晨宝马),经过近半年的筹备,依法成立了工会。据参加直选成为工会主席的孙振中介绍,工会成立前,公司已成立了员工俱乐部,他当时就是员工俱乐部的主席。在筹建工会的时候,公司管理层主张只要把员工俱乐部换个牌子就可以了,其他不用做什么。这遭到了员工和当地基层工会的反对。

“员工俱乐部的主要职责是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成员也全部是兼职的,而工会主要是用来维护职工权益的。” 44岁的孙振中如此解释两者的区别。

员工没有提出建立工会的意愿,是在华跨国企业拒建工会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柯达从不反对成立工会,只要员工有需求,柯达会按照法律规定为成立工会提供必要的支持。”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田耕先生如实说。

对此,王英解释说,这实际是跨国公司对中国法律研究不够透彻所造成的。中国工会法规定,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法也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而企业员工要组建工会,只需向当地工会组织提出诉求,并不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员工组建工会,企业不仅不能反对,而且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提供办公地点、办公用品及职工名单等。”王英表示。

当然,在华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拒绝组建工会,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担心中国工会带有很强的官方背景,进而担心工会成为公司的“对立面”。

孙振中坦言,当初华晨宝马成立工会时,外资方是持谨慎的态度,不反对也不支持,顾虑重重。“这主要是受国外工会的影响,担心如果劳资双方达不成协议,中国工会是否会领着员工闹事,甚至罢工。”

对此,王英也表示,跨国公司存在这样一种心态,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这是对中国工会职能的误解。

“‘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中国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王英解释说,围绕这个目标,中国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多的是开展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活动,例如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进行技能比赛等,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互利双赢。

“实际上,在当前中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较多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组建工会,有利于职工集中表达诉求,也更容易达成一致、解决矛盾,这实际上是更有利于企业节约管理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王英认为。

华晨宝马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孙振中在电话中告诉《北京周报》,工会运作两年来,公司领导层和员工对工会的工作都非常满意。截止目前,华晨宝马工会入会率达到了97%,其中一线职工全部参加了工会。

孙振中表示,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权益,目前不仅帮助全体职工同资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而且积极为个体职工维权达到了近20起。

“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工会还会支持公司生产,对职工进行宣传、文化教育活动。” 孙振中说,工会其实犹如劳资双方之间的一座“桥梁”,“工会开展的一切工作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尽量顾及到双方利益,使双方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

“工会现已走上正轨化道路。” 孙振中告诉记者,公司管理层不仅为工会提供了办公地点、经费和设施,而且涉及到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调整,公司管理层现在都会事先征得工会同意。

其实,在华500强企业等跨国公司抵制建工会,还有一个不大为人所知的原因。根据中国工会法的规定,一个单位成立工会,必须将职工月度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拨缴给上级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将其中的50-70%程度不同地返还给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开展工作。

“一些跨国公司认为这2%的比例比较大。”王英说,其实这笔工会经费是中国政府让利,摊入企业成本并在税前列支的,而且,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目前已有27个由税务部门代收这笔款项。

 

加强沟通对话

“全国总工会确定,2009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建立工会组织。”郭稳才表示。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目标,到2009年底,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必须全部组建工会。

据王英透露,目前没有建会的在华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法人公司 包括微软、惠氏、丸红等,而且,总部位于北京的,占了绝大多数。

实际上,推进此项工作的是各级地方工会,他们所接触的大多是跨国公司的中方管理层,例如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经理等。

“通过仔细分析,主要问题不在外方,很大程度上,是这些受雇的中方法律工作人员者或人力资源经理,对相关法律不够理解或者片面理解,从而向外资方传递了错误的信息。” 王英表示。

对此,王英向记者透露,中国工会已考虑改变策略:“我们现在想做的是,直接跟国外总部经营者沟通。”目前,全国总工会已有足够的外语人才,而且,“我们还要不断加大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

“下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仍将采取对话沟通为主的措施。” 王英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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